第三章,供养内容,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 提供疾病治疗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 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 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