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 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停业整顿期间。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