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 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 考察 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 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 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 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