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立卷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立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立卷的。二.将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据为已有的、三、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四 将材料损坏,遗漏或者丢失.造成行政处罚案卷损失的,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案卷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归档的。二 明知所保存的行政处罚案卷面临损坏可能而不提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三,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四、不按照规定借出.调出行政处罚案卷的.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价格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价格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一 不制作或者不按照规定制作行政处罚案卷的、二、损毁、丢失行政处罚案卷的,三、涂改。伪造行政处罚案卷的,四、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布或者销毁行政处、罚案卷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