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归档,第十八条、立卷责任人在完成文书材料立卷后、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永久保存.一 罚款数额巨大的 二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三,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吊销执照,撤销登记的.四.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 1,亿元以上.省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立卷。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接收手续、在案卷封皮上填写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卷号,不合格.的,应当要求立卷责任人重新整理装订 第二十一条。办理接收手续后,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置于规格统一的卷盒中.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止卷号和保管期限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 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案卷一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等信息.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应当在证据袋上标,明对应的卷号.妥善保管、第二十五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处罚案卷及其对应的证。据袋。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