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归档.第十八条,立卷责任人在完成文书材料立卷后。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永久保存 一 罚款数额巨大的。二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三,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吊销执照.撤销登记的,四,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1,亿元以上 省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条、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立卷,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接收手续.在案卷封皮上填写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卷号、不合格 的.应当要求立卷责任人重新整理装订。第二十一条。办理接收手续后.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置于规格统一的卷盒中。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 止卷号和保管期限,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案卷一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等信息,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应当在证据袋上标,明对应的卷号,妥善保管,第二十五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处罚案卷及其对应的证,据袋。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