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归档,第十八条。立卷责任人在完成文书材料立卷后,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永久保存,一 罚款数额巨大的,二。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三.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吊销执照.撤销登记的 四.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1。亿元以上、省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条.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立卷.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 办理接收手续 在案卷封皮上填写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卷号,不合格 的,应当要求立卷责任人重新整理装订.第二十一条,办理接收手续后.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置于规格统一的卷盒中.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 止卷号和保管期限。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 销案 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 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 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一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 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等信息 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 应当在证据袋上标,明对应的卷号,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处罚案卷及其对应的证,据袋,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