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放水试验技术要求F 0,1 放水试验前应编制放水试验设计.设计中应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放水延续时间和放水量。放水量应与矿坑最大排水能力相适应、应能使矿区范围观测孔产生水位降深达到矿山开采设计水位降深的20.以上,放水试验设计应由专业防治水单位承担,并应由矿山防治水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F 0,2、放水试验工程应包括放水巷,放水硐室,放水钻孔 观测孔 排水系统,水位、水量监测系统等 F.0,3、放水试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应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排水线路和供电设施。F,0。4,放水方式可分为井下水平或丛状放水孔放水,地面直通式放水孔放水及井下巷道底板垂直放水孔放水,放水钻孔泄水点群位置应集中。放水孔终孔口径不宜小于91mm.放水孔应装设带有闸阀及压力表的孔口管.当含水层水压高及水量大,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时、放水孔施工过程中应加装防喷减压装置.F,0。5 采用井下水平或丛状放水孔放水时.其放水硐室距含水层的安全距离应根据隔水层的稳定性、水压大小,以及含水层和隔水层界线控制的准确程度确定 隔水层稳定、岩层坚固 含,隔、水层界线位置较准确时.可根据水压大小采用15m 30m的安全距离、隔水层不稳定,含,隔、水层界线位置不准确时、应根据含.隔。水层界线可能变动的范围 加大其安全距离,F。0,6,放水前.应在同一时间对地表 井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1次统测 F.0,7.放水试验延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0d.15d,观测时间间隔应满足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放水工程中心区域的水位或水压应与涌水量同步观测.F.0,8、观测数据应在观测当日登入台账.并应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F,0,9、放水试验结束后 应在2周内进行资料整理、并应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