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放水试验技术要求F.0.1。放水试验前应编制放水试验设计,设计中应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放水延续时间和放水量、放水量应与矿坑最大排水能力相适应.应能使矿区范围观测孔产生水位降深达到矿山开采设计水位降深的20 以上 放水试验设计应由专业防治水单位承担,并应由矿山防治水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F.0,2。放水试验工程应包括放水巷、放水硐室,放水钻孔、观测孔.排水系统。水位。水量监测系统等,F.0.3。放水试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应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排水线路和供电设施,F、0、4。放水方式可分为井下水平或丛状放水孔放水,地面直通式放水孔放水及井下巷道底板垂直放水孔放水。放水钻孔泄水点群位置应集中.放水孔终孔口径不宜小于91mm,放水孔应装设带有闸阀及压力表的孔口管,当含水层水压高及水量大.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时 放水孔施工过程中应加装防喷减压装置。F 0.5 采用井下水平或丛状放水孔放水时,其放水硐室距含水层的安全距离应根据隔水层的稳定性,水压大小.以及含水层和隔水层界线控制的准确程度确定、隔水层稳定,岩层坚固.含,隔.水层界线位置较准确时 可根据水压大小采用15m 30m的安全距离 隔水层不稳定。含 隔、水层界线位置不准确时、应根据含、隔,水层界线可能变动的范围 加大其安全距离.F、0,6,放水前。应在同一时间对地表.井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1次统测。F,0、7 放水试验延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0d,15d。观测时间间隔应满足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 放水工程中心区域的水位或水压应与涌水量同步观测,F、0.8,观测数据应在观测当日登入台账。并应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F,0,9、放水试验结束后,应在2周内进行资料整理。并应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