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井下避水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6。5.1 当矿区内有多个相对独立的矿体,矿体间存在相对隔水的岩层或相对简单的水文地质区段 拟采用避水工程防水时 应进行避水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5 2,勘探工作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位置关系,2、应查明避水工程与主要含水层的安全距离。3,应能为巷道,硐室,防隔水矿,岩.柱的布置和留设提供依据。6。5,3,勘探宜采用下列手段和方法 1、水文地质勘探宜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放水试验、现场及实验室测试等手段。2。宜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6,5 4,勘探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垂直隔水层走向布置勘探线.勘探线网度可与探矿网度一致 当隔水岩层规模较小时、网度应加密、勘探剖面条数不应少于3条。2 井下物探宜按20m、10m网度探测 应覆盖巷道全空间.应包括巷道两帮,顶板.底板以及工作面前方 探测深度应控制到越过隔水层与含水层边界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3、每条勘探剖面宜设3个、7个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超前工作面探水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应探明含水层的边界.6 5,5,井下物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掘进过程中、无法确定导水破碎带,主要含水层位置时,应用井下物探初步确定导水破碎带。岩溶裂隙的位置 规模等。2、可根据地质条件选用电法,电磁法.地震物探等地面物探方法或井下瞬变电磁法、隧道反射成像超前预报系统TRT6000或隧道地震波预测TSP等超前探测物探方法.并应布置钻孔对物探资料进行验证,6、5.6,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每个钻孔应进行简易放水试验。应测定流量与水压,空间位置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井下放水试验要求的钻孔。应装好压力表、并应作为井下放水试验的放水孔或观测孔、6,5.7.当需验证与疏干和防排水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关系、验证拟采矿体各中段地下水流动量 静储量时,可开展局部坑道放水试验,局部坑道放水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局部坑道放水试验观测网,观测孔的布置应全面覆盖拟查区的整个空间区域。2 放水量应根据矿坑实际排水能力设定,3、放水试验应采用钻孔放水的方式,放水孔应有闸阀控制流量,6。5、8.避水工程勘探报告应阐明隔水层性质。含水层边界,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距离,并应提出矿体安全开采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