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井下避水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6、5、1、当矿区内有多个相对独立的矿体,矿体间存在相对隔水的岩层或相对简单的水文地质区段,拟采用避水工程防水时、应进行避水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6 5、2,勘探工作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位置关系,2,应查明避水工程与主要含水层的安全距离 3。应能为巷道.硐室,防隔水矿,岩.柱的布置和留设提供依据、6 5。3,勘探宜采用下列手段和方法.1.水文地质勘探宜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放水试验。现场及实验室测试等手段,2.宜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6,5 4,勘探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垂直隔水层走向布置勘探线.勘探线网度可与探矿网度一致.当隔水岩层规模较小时.网度应加密、勘探剖面条数不应少于3条,2、井下物探宜按20m。10m网度探测 应覆盖巷道全空间、应包括巷道两帮。顶板.底板以及工作面前方.探测深度应控制到越过隔水层与含水层边界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3,每条勘探剖面宜设3个,7个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超前工作面探水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应探明含水层的边界,6.5 5、井下物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掘进过程中.无法确定导水破碎带,主要含水层位置时 应用井下物探初步确定导水破碎带.岩溶裂隙的位置。规模等 2,可根据地质条件选用电法,电磁法.地震物探等地面物探方法或井下瞬变电磁法,隧道反射成像超前预报系统TRT6000或隧道地震波预测TSP等超前探测物探方法、并应布置钻孔对物探资料进行验证、6 5 6 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每个钻孔应进行简易放水试验 应测定流量与水压.空间位置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井下放水试验要求的钻孔 应装好压力表,并应作为井下放水试验的放水孔或观测孔,6、5 7,当需验证与疏干和防排水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关系。验证拟采矿体各中段地下水流动量.静储量时。可开展局部坑道放水试验 局部坑道放水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局部坑道放水试验观测网.观测孔的布置应全面覆盖拟查区的整个空间区域。2,放水量应根据矿坑实际排水能力设定.3 放水试验应采用钻孔放水的方式.放水孔应有闸阀控制流量.6 5 8,避水工程勘探报告应阐明隔水层性质,含水层边界,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距离。并应提出矿体安全开采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