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井下避水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6,5 1、当矿区内有多个相对独立的矿体,矿体间存在相对隔水的岩层或相对简单的水文地质区段.拟采用避水工程防水时,应进行避水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6。5,2.勘探工作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位置关系.2 应查明避水工程与主要含水层的安全距离,3、应能为巷道 硐室。防隔水矿、岩、柱的布置和留设提供依据、6、5,3。勘探宜采用下列手段和方法.1。水文地质勘探宜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放水试验。现场及实验室测试等手段。2,宜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6。5,4,勘探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垂直隔水层走向布置勘探线 勘探线网度可与探矿网度一致,当隔水岩层规模较小时。网度应加密。勘探剖面条数不应少于3条,2.井下物探宜按20m,10m网度探测.应覆盖巷道全空间.应包括巷道两帮 顶板 底板以及工作面前方。探测深度应控制到越过隔水层与含水层边界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3、每条勘探剖面宜设3个,7个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超前工作面探水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应探明含水层的边界.6.5 5,井下物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掘进过程中 无法确定导水破碎带。主要含水层位置时。应用井下物探初步确定导水破碎带,岩溶裂隙的位置 规模等。2.可根据地质条件选用电法 电磁法,地震物探等地面物探方法或井下瞬变电磁法。隧道反射成像超前预报系统TRT6000或隧道地震波预测TSP等超前探测物探方法,并应布置钻孔对物探资料进行验证。6,5,6、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每个钻孔应进行简易放水试验,应测定流量与水压 空间位置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井下放水试验要求的钻孔、应装好压力表、并应作为井下放水试验的放水孔或观测孔,6 5,7,当需验证与疏干和防排水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关系,验证拟采矿体各中段地下水流动量 静储量时、可开展局部坑道放水试验 局部坑道放水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局部坑道放水试验观测网、观测孔的布置应全面覆盖拟查区的整个空间区域。2。放水量应根据矿坑实际排水能力设定 3。放水试验应采用钻孔放水的方式.放水孔应有闸阀控制流量.6。5,8,避水工程勘探报告应阐明隔水层性质 含水层边界 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距离,并应提出矿体安全开采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