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建筑和围护结构3 1.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 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 1,4条,第3.1 6,3,1,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3。1 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3、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 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 3,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 1。5的规定,3.1、6。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3.1,7、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 50 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3,1 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 8,11的规定、3。1。9、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 1,表3。1.9、5的规定。3,1。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 1、10,1,表3 1.10、6的规定 3、1,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 11 1和表3。1.11,2的规定。3、1、12,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 1 12,1 表3 1 12.9的规定。3,1。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3 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 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3.1,15 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3,1.16。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 40.3.1。18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 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 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3、1,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 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