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建筑和围护结构3 1、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 6,3,1,10条 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3、1,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 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3,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3.1、6,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 3、1 7 设置供暖 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 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3,1,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 1,8,11的规定。3、1,9.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1,9。5的规定,3,1。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 1,10、1,表3 1、10 6的规定。3。1。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11.2的规定。3、1,12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1.12.9的规定、3 1 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 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3 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3。1.16。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1.18,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 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3.1,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