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建筑和围护结构3,1,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6。3,1 10条。第3 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3.1.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 1.2的规定、3。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3,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 1,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 6,3、1 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3,1、6,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3,1,7、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 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 3,1,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 8.11的规定,3,1 9,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 表3.1.9,5的规定。3。1。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6的规定.3,1,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 11,2的规定,3 1 12.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1、12。9的规定、3、1 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3 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3,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3 1、16,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 5m3 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1,18.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 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3、1,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