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建筑和围护结构3,1 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 第3 1,4条 第3、1。6、3 1。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3,1.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3.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3 1.5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3,1,6,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3,1,7。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3.1 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 1 8。1、表3。1。8.11的规定,3。1、9,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1。9.5的规定,3、1 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6的规定 3,1 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 1.11 1和表3。1。11,2的规定。3,1,12,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 12。1 表3、1,12,9的规定.3 1,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 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3 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 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3、1,16 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 5m3,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1.18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 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 1 19,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 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3、1,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 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