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 建筑和围护结构3.1 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 4条,第3 1、6.3.1、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3。1.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3、1,4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 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 6.3,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3.1 6。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3.1。7。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 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3、1.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 1、表3、1,8.11的规定.3,1 9,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 1 9 5的规定 3。1、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 6的规定。3、1 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 11、1和表3.1,11.2的规定,3。1,12,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 表3 1 12,9的规定,3,1 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 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 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3.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 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3.1。16。居住建筑幕墙 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 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3.1 17 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1,18,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1,19、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3,1,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