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建筑和围护结构3、1,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 1 2条、第3.1。4条、第3。1 6 3 1,10条 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3,1、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 1 2的规定。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 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 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3,1 5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3.1,6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3。1 7。设置供暖 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 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3、1 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8,11的规定,3.1。9 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 1。9,1,表3 1,9,5的规定,3.1.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6的规定。3,1。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11,2的规定。3。1,12.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1、12,9的规定,3.1,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2 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3.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 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2.夏热冬暖地区 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3、1.16 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 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1。18.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3,1。19。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3 1 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 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