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 规模布局2、1,1。城市应构建与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的绿地系统,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并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2 1.2。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实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空间结构完整、满足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的功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尊重城市地形地貌特征 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并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2、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等绿化隔离带。贯通城乡绿色生态空间。3。应构建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绿道和滨水开放空间等线性空间.满足公众游憩需求,2.1。3、公园绿地面积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大于8。0m2,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2,1,4 城市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和人均社区公园面积应分别大于3,0m2 人,2.1.5。城市应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公园,构建公园体系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城区内公园应均衡布局 老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数量和面积.优化布局.2 应分级配置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 应因地制宜配置游园,3,应合理配置植物园 动物园 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4,应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 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设郊野型公园.2,1,6、绿道应串联各类公园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 并应促进其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相兼容,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绿色生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