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能源计量与管理6。3,1。如果居住小区设有能源监测中心.可以准确及时地获得配套公用服务设施的能耗监测数据。并准确及时地传送到社区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平台、就可以更好地实现社区节能管理 社区内的能耗数据可以按楼或按项目比对 社区之间可以互相借鉴节能运行方法 社区服务中心可将数据上传到市级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上.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并可及时发现监测中的每个社区的异常情况或潜在的风险,为供电抢修。电力系统规划等诸多领域提供支持,6.3、2、为建立健全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进行有效的节能管理.居住小区住户水 电。气.热的计量采集应采用表具计量.目前北京市居住建筑户式水表一般采用机械式水表和带远传系统的水表两种、带远传系统的水表分为依托供电局智能电表系带远传功能水表和窄带物联网,Narrow。Band,Internet of。Things,NB,IoT、无线远传水表两种 均可实现数据远传功能 国家电网北京电力配置的北京市居住建筑户式智能电表已完全具备数据远传及预付费功能 燃气计量装置由燃气公司统一配置,尚不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要求见6,3.4条条文说明。当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水。电。气.热计量表时.应在按照系统要求预留管线。6,3.3、居住小区的电气能耗管理,电源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电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每户应设置分户计费电能表.实现该户总耗电量的计量、对于公共设施应按公共部分照明 景观照明,电梯.水泵,停车场。库,室内外附属用电等用电负荷设置分项电能计量装置.当配套公建设置高基变电所时,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中第6.4节的要求,掌握不同公用设施用电项目和用电行为的能耗情况,对于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的居住建筑,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设置独立的分项计量装置 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 T 50865 的规定.6、3.4、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对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设计有详尽的规定.住宅分户热计量采集和远传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该规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