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能源计量与管理6,3 1、采用能源监测系统的居住区、宜设置能源监测中心,6、3、2。居住小区住户水,电 气 热的计量采集应采用表具计量,表具宜采用远传系统.6,3、3。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建筑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2,每套住宅套外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3,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的规定,6,3,4 住宅应设置热计量采集和远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DB11 10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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