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4 1、一般规定4.1、1,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规定执行.4.1 3,居住建筑的供暖 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 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2、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4 1,4,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2。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3、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4.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 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4、1 5,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 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4、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 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4。1 7。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 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 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 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2,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4,1,8,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 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2、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4,1,9、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4,1.10。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2、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4、1。11,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4,1.12,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 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DB11,1066的规定、4.1.13,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3、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4.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5.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