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造型与色彩第三十五条、居住建筑造型控制、1。建筑体量.一般居住单元组合不超过4个单元,同时建筑物面宽,低,多层不大于80米 中高。高层不大于60米、2。建筑布局。色彩、1,建筑物平面布局要错落有致,立面效果在强调韵律感的同时、要做到丰富多彩,2 建筑物色调处理,主色调按照控规要求选取,原则上以浅颜色、混合色及低明度色系为主,如白色。浅米黄色等.辅色调配合主色以灰色,咖啡色作为楼层分色带.使用鹅黄,湖蓝.紫色等作局部构件的装饰.场地色,强调绿色背景色,同时与道路功能相适应 选用合理的路面,广场铺装材料和花饰.颜色 并注意与小品 户外家具的协调,第三十六条 公共建筑造型控制 1、行政办公建筑 与其功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体量、总体效果强调规则整齐。庄重大方,主色调符合控规要求.一般以浅色为主。2 教育科研建筑.强调高雅活泼.体现城市的历史传承。文化品位,建筑色彩以相对明快的色系为主。但在色调上应有协调或对比关系。3 商业金融建筑,突出热烈,新颖.醒目.可适当运用金属 玻璃 天然石材等装饰材料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强调对牌匾。广告,停车.顾客休憩。疏散等附属设施和宣传推介活动的统一规划设计、4。工业建筑,强调与生产工艺,仓储运输等功能的有机结合、合理进行院落布置,尽量采用大空间的车间等建筑设计,建筑造型要简洁明快,同中求变,努力营造出高效。宜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厂房主色调可采用浅色系,如灰,白色墙面,纯色屋顶如蓝色等。第三十七条.建筑高度控制 1,一类高度区 该类建筑主要为低层住宅、市场.小学,幼儿园.部分文化体育场馆.养老.休闲,度假园区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11米以下 部分建筑在不影响地块整体风貌和其他地块开发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高度、但不得超过16米。且超过控制高度的建筑占地面积应低于控制地块面积的15。2.二类高度区、该类建筑主要为多层住宅。中学、大中专院校,商业和行政办公等、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11.24米之间、部分建筑在不影响地块整体风貌知其他地块开发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高度、但不得超过35米。高度超出控制范围的建筑占地面积应低于控制地块面积的15 3。三类高度区、该类建筑主要使用功能为中高、高层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商务办公,星级酒店等.建筑高度控制在24,55米之间 部分建筑在不影响地块整体风貌和其他地块开发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出该范围。但高度不得超过60米。高度超出控制范围的建筑占地面积应低于控制地块面积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