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配套建设第五条,为提高城区土地利用率和商业.服务业,公用 市政设施配套水平以及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居住区及其他成片开发用地均实行配套建设.第六条 凡进行商品房性质的居住开发、需按照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异地建设、建设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缴纳建设费用 由土地 规划部门在年度住宅建设项目中予以安排落实 第七条。居住小区建设,需配建一定数量商业建筑的。应控制商业建筑的占地面积 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10,第八条。居住小区配建的商业建筑。原则上主要控制城市干道和主要景观界面要与住宅分离.不得采取住宅底商形式建设,确需要建设的.主干道独立商业每户面宽不低于6米设置配建商业楼,其建筑风格.色彩与住宅建筑协调,第九条,凡新建。改建的公建,住宅等建设项目,都需要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1,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对规划区内不同地块的公建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按表3.1执行,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标准。表3,1、2 为尽量减少地面停车造成的纷扰,原则上各种新开发用地的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50。且以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通道.不挤占绿地为前提、其余部分应采用地下停车或其他方式满足停车要求、3,配建公共停车场 库.应当按照就近设置 方便管理,安全便捷。不干扰道路通行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置、宜采用与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4。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每个建设项目区位 规模和建设内容等不同情况.按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要求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居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辆。户配置、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不得小于0,6辆、户 非机动车1辆。户,5.宾馆、饭店。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按表3.2执行,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表3 2第十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标准配置 非独立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它建筑合并建设,1,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按表3,3执行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表3.3,2。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按表3,4执行居住小区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标准.表3、4,3。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内容见下表3.5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表3,5,4.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