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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 总则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1,General、requirementsGB,37489。1 2019发布日期,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3、3。6 3.4 6.3 5,6、3,6.7,1,4和9。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 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 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16153 1996,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3 9672.1996。GB 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整合了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卫生要求、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增加了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清洗消毒间。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且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郭常义,陈健,杨彦敏。翟清。倪骏、吴世达。苏瑾,张莉萍,郑毅鸣,张海云。许慧慧、杨善文 宋伟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3 9672.1988。GB、9663 9672,1996,GB。161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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