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GB,37489。1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 2、6、3、3。6 3 4。6。3,5。6.3,6.7 1、4和9。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 3748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3 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 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 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16153。1996,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3、9672.1996,GB,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整合了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卫生要求,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增加了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清洗消毒间、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且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常义,陈健 杨彦敏、翟清,倪骏 吴世达、苏瑾.张莉萍,郑毅鸣、张海云、许慧慧.杨善文 宋伟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3 9672。1988,GB 9663,9672 1996、GB。16153,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