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噪声污染防治11,3.1 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厂内各配套设施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11。3.2.工厂的厂界.车间,设备应采取声源降噪 传播途径降噪和人员防护相结合的降噪措施,11,3.3。破碎筛分车间 粉磨车间及罗茨风机房 压缩空气站等建筑物 应减小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墙围护结构应具有隔声能力,11,3,4,设备降噪设计应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 转料漏斗,溜槽应设料衬,并应采取缓冲措施 11.3.5,生产线工位噪声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室工位噪声不应大于70dB A、2.其他操作工位噪声不应大于85dB,A。11.3,6,厂区宜采用绿化降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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