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分选分离5。3、1.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包括除土 分选废金属。分选轻物质、砖混分离。沥青,骨料分离,粉体回收等环节.5,3.2。分选分离工艺宜采用干法工艺、5。3、3,分选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的不同特性、采用筛选,磁选 风选.浮选。光电分选等方法 5。3。4.设计分选工艺时,宜在一级破碎之后设置人工拣选平台,人工拣选平台应水平布置于皮带两侧 且宜与地面标高相同,人工拣选平台高出地面时 应在平台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 拣选平台宽度不宜小于800mm,长度不宜小于6m、防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5。3 5.人工拣选宜采用平皮带、皮带宽度不宜超过1400mm,带速宜为0.2m。s.0、5m。s.5,3、6,除土方法宜采用筛分法.5.3 7。金属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黑色金属应使用永磁或电磁除铁器,除铁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式或滚筒式、2,有色金属可根据当地固废中有色金属的种类和含量、选择合适的分选设备、5。3。8,轻物质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干法工艺中,轻物质分选宜采用风力分选方式。弹跳式,落差式、负压抽吸式 并应设置分级分选、2,在湿法工艺中,宜采用浮选法。5。3,9.砖混分离系统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选择。当再生骨料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时 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应包括砖混分离系统.且砖混分离效率不应低于85。5、3.10。装修废弃物分选分离应采用以风选、筛选,磁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的工艺、5、3 11,沥青骨料的分离宜采用热振.冷淬工艺 5 3、12,分选分离过程产生的粉体应回收利用,5.3,13,粉体回收系统宜设置砂粉分离,粉尘收集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