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