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 of 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 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