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 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 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 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