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 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