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