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 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 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