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 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