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 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 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 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