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 1 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5 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 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 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 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 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 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 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