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5、157号、规定 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 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 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 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 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 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 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设备 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 如推土机,碾压设备 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