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 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 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 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 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 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 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 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 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 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 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5,1 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