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 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05 157号。规定 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 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 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 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 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5.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 如压实机 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 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