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 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 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 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3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 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 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