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05、157号,规定 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 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 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 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 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 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5。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 自卸车 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