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 1。一般规定5、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 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 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 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 1、3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 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 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 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 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条文中的.设备,车辆 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 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