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 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 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 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 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 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 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 设备 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 如挖掘机 装载机 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 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