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 1 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05 157号,规定 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 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3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 垃圾坝 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 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 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 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设备 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 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