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2017条文说明编制说明.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17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27日以第1581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07,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原规范的主编单位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是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主要起草人是祁国琴、杨晓东。刘志鹏。颜学宏 王冬.李丽,蔡承祐.沈晓林,李少岩 叶冰、庞宏、钮心洁 胡明甫。昌梦华、陈惠民,朱慧玲,胡政波,周玉莲 范凯.武剑 黄丽华.吴运广,李友琥、励文珠,励哉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等要求,修订细化了原规范中的基本规定要求。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以及钢铁工业各工序环境保护设计相关内容.2,钢铁工业已经具有完整的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范 因此本次修订中对原规范中属于清洁生产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 与环保设施设计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减,本规范修订后重点突出钢铁工业各工序末端治理的设计内容 本规范的修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家关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国内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施现状,近几年环境保护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以及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变化等多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铁工业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国家技术政策为导向 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内外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和应用经验.积极采纳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标准,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