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全与监控7,1,安全设施及措施7、1,1 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第12,8,3条的相关规定编写 煤矿瓦斯泵房属于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2010第3,0,3条第7款,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地面瓦斯泵房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瓦斯放空管为直接排放瓦斯用,有过遭遇雷击点燃的案例发生,故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放散管设计、由于瓦斯放空管设于泵房附近,同时周围还布有管道,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对接闪杆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有明确要求 地上部分约大于5m、地下部分大于4m.这些因素导致接闪杆的保护范围更加有限。故建议瓦斯放空管采用架空接闪线保护.对于一些小型瓦斯泵房的放空管.在接闪杆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可采用接闪杆保护 同时 设计人员在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时.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滚球法计算确定。不能依据某些设计手册,两者间存在差异、而往往设计手册的保护范围偏大,7。1 6。本条是关于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设施的有关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