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全与监控7、1、安全设施及措施7.1 1 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和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第12,8、3条的相关规定编写.煤矿瓦斯泵房属于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7款。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地面瓦斯泵房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瓦斯放空管为直接排放瓦斯用,有过遭遇雷击点燃的案例发生。故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放散管设计,由于瓦斯放空管设于泵房附近。同时周围还布有管道 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对接闪杆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有明确要求.地上部分约大于5m、地下部分大于4m、这些因素导致接闪杆的保护范围更加有限,故建议瓦斯放空管采用架空接闪线保护 对于一些小型瓦斯泵房的放空管.在接闪杆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可采用接闪杆保护,同时、设计人员在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时.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滚球法计算确定、不能依据某些设计手册、两者间存在差异 而往往设计手册的保护范围偏大、7,1,6、本条是关于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设施的有关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