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安全与监控7,1.安全设施及措施7。1.1。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第3、0,3条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 2015第12.8,3条的相关规定编写,煤矿瓦斯泵房属于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7款,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地面瓦斯泵房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瓦斯放空管为直接排放瓦斯用,有过遭遇雷击点燃的案例发生.故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放散管设计 由于瓦斯放空管设于泵房附近、同时周围还布有管道.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对接闪杆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有明确要求,地上部分约大于5m 地下部分大于4m,这些因素导致接闪杆的保护范围更加有限,故建议瓦斯放空管采用架空接闪线保护 对于一些小型瓦斯泵房的放空管,在接闪杆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 可采用接闪杆保护,同时、设计人员在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时。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中滚球法计算确定、不能依据某些设计手册 两者间存在差异.而往往设计手册的保护范围偏大。7。1,6。本条是关于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设施的有关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 1076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