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临街建,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空调器的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立即清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和废弃物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 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 地下通道 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劝阻 经劝阻无效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临时摆摊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时段和地点经营的 二 经营期间未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的 三、经营结束时未清理垃圾.污渍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广场周围建 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 作业.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屡教不改的 可以扣押跨范围经营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设置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架空管线出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或者在有效处置前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井盖或者渠盖移位、破损或者缺失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通知后、未及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或者未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正位。更换.补缺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出现污损,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形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建.构。筑物。树木、地面或者护栏,杆线。路牌等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饲养人未立即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因绿化作业或者清理.维修管道.检查井 沟渠等作业产生的废弃物、作业人未及时清理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因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社会服务,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