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应备功能3 2 1、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3。2 2。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 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3,2.3。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 3的规定 3、2,4、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 4的规定 3。2.5,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 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3、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电源应能满足20min以上的紧急广播 以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5,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6.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7.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8,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紧急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