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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交接验收13.2.1。仪表工程具备交接试验条件后,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3,2,2。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 工程竣工图,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3,隐蔽工程记录 4、安装和质量验收记录,5 绝缘电阻测量记录,6,接地电阻测量记录.7,仪表管道脱脂 压力试验记录。8。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9,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10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11,仪表设备交接记录。13,2,3.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可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并应提交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未完工程的施工安排 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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