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检验数量3。4、1.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3 4,3、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 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4.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3,4、5,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3.4.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3,4、7,用于高温 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 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3,4。8、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3、4、9,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3.4,10、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 4 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3。4。12 防腐 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3,4.13.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14,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3,4。15.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3,4,16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