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质量验收9 2。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且不得影响安全使用、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应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应合格.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9,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齐全.9。2.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9,2、4、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9,2、5.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根据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 3,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9。2.6.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9、2。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当部分资料缺失时 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