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不良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建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和市场监管警示系统,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促进水利建设施工 监理企业和个人执业信用制度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施工,监理企业素质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等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包括附属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 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建造师资格、包括聘用项目经理 的人员担任,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规模为市区合同额为200万元以上水利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考评对象在绍兴市区内有关经营行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队伍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法规,标准、政策的不良行为。第五条.企业因工程项目不良行为扣分 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也同时扣分,第六条,水利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的综合业绩应由下列文件之一认定,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决定书 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文书 第七条.绍兴市水利局负责对参与市区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的综合业绩考评 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不良行为考评每季度公布一次、以一年为一个周期,第八条 不良行为考评的结果作为参与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的企业资质管理,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不良行为考评采用综合扣分法.第九条。市区水利工程建设各业主单位应切实负起水利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人员不良行为的管理.每月向市水利局建设安监处反映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及人员不良行为情况、局各有关处室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向局建设安监处报送情况和考核建议.局建设安监处负责做好对各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减分情况的统计和核准,并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资料上报局纪检组并在水利网上予以公示。第十条 在不良行为考评中、水利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综合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作如下处理、一、一年内施工。监理企业综合扣分累计分别达到35分和70分时.给予警告三个月 二,一年内施工,监理企业综合扣分累计分别达到60分和120分时、本地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停止承接业务三个月.外地进绍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清出市区水利建设市场.三。施工企业综合扣分达到100分,监理企业综合扣分达到200分的.一年内停止参加招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第十一条、在不良行为考评中、水利项目负责人综合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作如下处理.一,一年内综合扣分累计达到25分 给予警告六个月,二,一年内综合扣分累计达到40分.停止承接业务半年,外地项目负责人清出市区建筑市场,三.一年内综合扣分达到50分 给予停止承接业务一年,第十二条、在不良行为考评中.水利总监综合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作如下处理,一,一年内综合扣分达到30分.给予警告,二,一年内综合扣分达到50分,停止承接业务半年 外地总监清出市区建筑市场.三,一年内综合扣分达到70分,停止承接业务一年,第十三条.水利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参加招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 一,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三 工程项目因出借资质被行政处罚的,四、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十四条,一个标段原则上每月扣一次,每次每个栏目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被行政处罚及发生事故除外,受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市区水利工程附属工程的、其考核业绩将及时向市其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第十五条。本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定办法、如同一情况受重复处罚的、其扣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具体分值计算详见附件 绍兴市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不良行为考评评分标准、第十六条,本考评结果与招标投标相挂钩,具体办法另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绍兴市区水利工程施工 监理不良行为考评评分标准项目内,容考核对象一次性扣分标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未办理开工许可或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10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的6发生项目经理挂靠现象的双方各扣6施工企业互相串通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的20企业.项目经理无故不准时参加招标开标会议的或无故离场、影响开标会议正常进行的6未按投标承诺人员设备到岗到位或擅自变更的2、10项目部未按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1分、1 20建筑工地未按规定执行劳动用工管理五项制度的5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和总监4未认真履行抽检,平行检测职责的2未按投标承诺监理人员到位或擅自变更进场监理人员的1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鉴证的2施工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挂牌上岗的。每人次、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1施工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2被市水行政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6被市水行政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10被市水行政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10、20项目内、容考核对象一次性扣分标准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未建立或落实 未履行总承包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4未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3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技术保证资料或出具虚假质量文件的4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质量投诉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新闻媒体曝光、集体上访和不良影响的5,20在水利部和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和处罚的10。20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监理企业总监5.10未代表建设单位对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理。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签字的6现场监理资料不及时 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2,5被市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或查处的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2被市水行政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局部停工的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2,5重要隐蔽工程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2、5存在施工质量缺陷的每项扣2分2.10施工监理工程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专项检查通报批评的5因质量问题受市水行政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10 20,项目内,容考核对象一次性扣分标准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全的施工监理企业 项目经理总监2。10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照不全。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1。10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批的5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未到位.民工工伤未保险的5安全检查 活动记录不及时 安全台帐不规范齐全的5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和备案的3被市水行政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的5受市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10。20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20发生死亡事故瞒报的20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三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二起四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50文明施工不良行为项目部搭设规范、图表证照不全未上墙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2材料堆放不整齐,场区环境较差的3未与泥浆专业运输单位签订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5夜间施工作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未落实降噪措施的2生活设施不齐全、在建筑工地中有兼作宿舍现象的5被责令整改或因其它相关事项被投诉的工程未能及时整改的4施工现场因文明施工被市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5在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不参与,不配合或组织不力受到市政府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10治安管理工地内发生聚赌、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造成影响的治安案件的2,6施工现场外地民工未办理从业人员岗位证,或招用无身份证的 每人次1分,1,10通报批评受水利部或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20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5受市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0受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处 站,通报批评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