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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我局制定了、盐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盐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10月9日盐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行为、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工作要求和交通基本建设程序。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包括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 一.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二、交通运输信息化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管理 服务等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三.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第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范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市直交通单位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第四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以,交通运输管理和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并坚持.实用性。可靠性 整体性,先进性,可维护性和系统的安全性、的原则。第五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行业信息化标准和交通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依据市.县 市 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管理职能实施管理、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系统 市直交通各单位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其相应职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七条。盐城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意见,二。研究制订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项目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技术 交通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 及其分阶段实施方案,并监督 检查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 四、组织协调跨部门 跨行业的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指导,帮助市直交通各单位.县、市 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对重大交通运输信息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建设提出意和建议,五.协调,解决我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八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市交通综合服务信息中心 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意见.制定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方案、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计划编制和。智慧交通,顶层设计.组织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计划的实施,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立项.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四.组织研究我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和标准,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标准 五。负责局机关交通运输基础性和重大综合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市直交通各单位,县、市 区。交通运输系统化应相应建立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 明确信息化建设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 本单位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第三章 规划计划第十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坚持,顶层设计.全局定位、条块结合。统筹发展、的原则.第十一条、编制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一.国家 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二 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其行业发展规划信息化需求、三、智慧交通,顶层设计,四.地方政府 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五,本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需要等 第十二条,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县,市 区,交通运输系统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应符合行业和所在行政区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 并报市局备案,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信息中心按照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市局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报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第十四条、市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市局补助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计划编制程序。信息中心和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每年9月底前向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送下年度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 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市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大纲要求、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相关部门.依据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总体要求及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安排、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平衡,于每年度10月底前编制完成下年度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经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五条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项目终止。撤销 变更、追加投资的、必须按照项目计划报批程序报批,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申请和编报。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计划按照省厅相关部门的要求编制 计划经省厅相关部门批准后 由行业相关单位及时报信息中心,并纳入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计划,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需结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及时作出相应的补充和调整.第十九条。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职能部门应加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的协调和管理、确保信息化规划、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建设以批准的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为依据。凡未列入当年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一,统筹规划 整合资源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强监管 讲究实效.二。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三、严格程序,深化前期,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四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建设内容控制预算、第二十二条。凡列入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分资金来源、除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外 均应根据建设项目各阶段要求 分别实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制和报备制 由信息化项目建设主体同步向信息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独立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审查制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项目需求、项目立项 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文件.项目检查,项目后评估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报备制,信息中心参与信息化建设部分的设计方案审查.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 规模.标准.总投资和其他控制指标进行建设,第二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制度 在交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局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经信息中心检查确认方可进行交工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交工验收.且试运行期满后、需向信息中心申请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市局安排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八条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安全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 的新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前需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办理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项目验收报告。建设情况汇报.建设方案等资料整理并上报至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市局根据信息化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 可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系统运行效率 使用效果等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信息化项目立项的依据。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系统运行等阶段。应接受市局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每月27日前 将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实际需要 定期检查指导项目开展情况。并及时将行业信息化进展情况报告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条 市直交通各单位由省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由当地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仍按原有办法进行预算申请。需有市财政投资的项目由各单位向市局申请预算、由信息中心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择优排序,报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市局进行预算申请,第五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三条.负责信息化项目运营的单位、部门,应明确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不具备相应管理和技术条件的单位。部门.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各单位.部门 要逐级落实项目维护资金,并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重视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维护工作、严格控制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对外开放、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和质量以及运行效率、需要与系统外单位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应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根据情况综合考虑后予以决定,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安全等级为第二级以上 含第二级 的已建成信息系统、应分年度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信息中心将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配合信息中心对信息化系统运行。与市局信息交换情况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三十七条。建立信息化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内容,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市局信息化工作任务交办情况 二。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安全情况.三、信息化系统应用运维情况、四,各类工单办结情况等。第三十八条 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部门 县、区,市 局信息化建设考核统一纳入市局信息化绩效考核体系,第三十九条。信息化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 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第四十条。信息中心受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委托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市直交通系统各单位。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应依据本办法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市直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化建设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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