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宿政发,2015,107号。以下简称 意见、文件精神,明确具体的补贴方法、申报程序,及时兑现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自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到市区,不含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或购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搭建的团购平台内房源。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第三条.补贴发放的标准为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 的10 新购房屋面积不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补贴.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不给予补贴,也不享受。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宿政发,2015,133号,的购房补贴政策。第四条、被征收人购买团购平台内房源,与开发企业按正常购房流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再行向开发企业出具,房屋征收项目市场化安置选房凭证,开发企业在买卖双方认购协议商定价格的基础上.与购房人共同签订 优惠确认单,给予房屋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 5,的优惠。并按优惠后价格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第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设立补贴受理窗口 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窗口、市湖滨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财政审计局、市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交通建设局窗口具体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工作.涉及的各项补贴资金均由各受益财政承担、根据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年终进行结算。第六条.凡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可在购房款全部付清,包括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放款到位 后申领购房补贴 提供的资料为,属地征收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享受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以及购房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20日内开具住房补贴支付凭证、购房户凭支付凭证到指定的开户银行领取补贴,补贴受理窗口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上加盖已享受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购房补贴印章、第七条.被征收人在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及时返还政府补贴,在办理退房注销手续时,应提供返还政府补贴的凭证,各区政府 管委会,要做好申请购房补贴的台账资料,每周定期将申请购房补贴人信息反馈到市征收办,以便检查。第八条.意见。中的普通商品住宅 不包含二手住房、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房屋 意见.出台前、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均不享受此政策 第九条.建立动态更新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定期在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将符合政策的楼盘进行公示、方便购房人查询.第十条,各相关单位应按本细则规定将,意见,落实到位 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十一条,已享受,意见 购房优惠政策的被征收人,不重复享受、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宿政发,2015,133号,相关优惠政策,第十二条.集体土地上征收市场化安置相关细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