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五条,市直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一、晋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二.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城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组织市城区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负责与中标建设运营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制定充换电服务费价格,三、市经信委负责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负责配合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充电站,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场地占用费进行评估作价,确定拍卖底价 负责配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充电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拍卖工作.负责按中标价格监交场地占用费及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收入、负责拍卖工作所需经费的筹措,拨付和收入的管理使用等,五,市国土局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有关用地政策。六、市住建局负责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专项建设改造工作.七。市规管局负责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和充电设施的规划工作,八,市交通局,规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交出租。环卫,物流车。政府公务车等电动汽车所需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九,市质监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执行相关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十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设 运营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二,国网晋中供电公司负责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网规划.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负责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