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年、发改能源,2015 1454号 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 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 2016,123号、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基本原则,以公交车 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晋中市城区 市域内其它县。区。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自用 专用和公用三类,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二 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五条、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