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市城区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投标确定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特许经营单位,第七条,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第八条,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 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要求。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十条,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第十一条,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国网晋中供电公司要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区配电网专项规划 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 畅通无阻。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给予电网接入支持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并向小区业委会,物业报备。小区业委会。物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建设,业主自行承担用电费用的 物业等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供电企业接到用电报装申请后、对低压用户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对高压用户在15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办公场所 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等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第十四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依法依规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 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