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拌砂浆市场调控管理机制 规范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行为。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 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预拌砂浆企业建厂预审管理办法 山东省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济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 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预拌砂浆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拌砂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 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预拌砂浆管理工作 县,市 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拌砂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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