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物流园区仓卖运营规范 DB14/T 213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要求 DB14/T 2138-2020
  • 阳泉市新型智慧城市创建 要求 DB1403/T 5-2020
  • 山西省物流园区公共仓储运营规范 DB14/T 2129-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南 DB14/T 2140-2020
  • 山西省蓄水坑灌法田间工程技术规程 DB14/T 2170-2020
  • 山西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8-2020
  • 临汾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8-2019年) 2018年
  • 晋中市RWS-10-5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4-2020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第五章.设施维护,第三十一条、在规定的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施工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引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的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包括用水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加快对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淘汰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 从结算水表至用水单位和个人的供水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三条,城市专用消防栓由城市供水单位安装,维修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当在火警后3日内将失火时间,地点,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单位.第三十四条。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当月用水量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因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 供水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当月用水量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应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