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 DB14/T 2240-2020
  • 山西省蓄水坑灌法田间工程技术规程 DB14/T 217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DB14/T 2147-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DB14/T 213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教育服务规范 DB14/T 2150-2020
  • 运城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 山西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2-2020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 临汾市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 DB1410/T 110-2020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要加强对未核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项目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问题的监管、一经发现。交由省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自备电厂缴纳政府性基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省级电力规划和投资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燃煤自备电厂前期,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自备电厂规范有序建设,要加强对自备电厂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三十九条,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自备电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运行等工作以及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有效监管 对安全生产运行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第四十条,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 让自备电厂在核准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