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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并网调度管理。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确保满足自备电厂并网要求,已并网的自备电厂,申请与大电网解列后,不得再申请并网 第十九条 对利用余热。余压 余气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办理并网接入服务。并报所在地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运行调度管理的依据 所发电量实行。自发自用 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 除利用余热。余压 余气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外的其他自备电厂并网、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办理并网备案手续,第二十条,并网自备电厂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机构编制的机组运行方式,负荷曲线,电压曲线,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和通信设备等管理规定,按要求提供设备。装置.参数.第二十一条、自备电厂应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保厂用电方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参加电网反事故演习。提高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第二十二条.当电网发生安全事故时、自备电厂应按调度指令配合事故处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三条。在自备电厂机组并网前。按照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电网企业与自备电厂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并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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