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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并网调度管理,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 确保满足自备电厂并网要求,已并网的自备电厂,申请与大电网解列后,不得再申请并网.第十九条、对利用余热 余压 余气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办理并网接入服务,并报所在地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运行调度管理的依据,所发电量实行。自发自用.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 除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外的其他自备电厂并网 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初审 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办理并网备案手续,第二十条。并网自备电厂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机构编制的机组运行方式。负荷曲线、电压曲线。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的励磁系统 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和通信设备等管理规定。按要求提供设备.装置。参数、第二十一条 自备电厂应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保厂用电方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参加电网反事故演习.提高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第二十二条、当电网发生安全事故时,自备电厂应按调度指令配合事故处理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在自备电厂机组并网前、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电网企业与自备电厂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并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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