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