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三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