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记分结果公布和运用,第九条 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结果在 泰安市建筑工管理信息网。汇总和公布、第十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结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建设,开发。单位考核中有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 致使总承包或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和,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 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开发、单位存有其他考核不合格行为的 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其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考核累计分值在20分以内。含20分,的,下月减少一次对其项目的考核,分值沿用上月初始分值,第三个月恢复考核、考核分值达到50分 含50分、的、进行书面告知 并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下月增加一次考核.累计分值首次达到80分的,依法给予停工整改处理。考核分值低于50分后开工,累计分值两次达到80分的、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项目.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累计记分达到50分.含50分,的,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累计记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列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累计两次的 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项目.本年度内取消评优资格.不受理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考核得分与投标信用考核得分挂钩 总分值100分减去考核分值 乘以0.035即为投标信用考核得分,第十五条、未考核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含初次进泰的外地企业,投标时.其投标信用考核得分为所有有效投标企业的平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