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 2015,35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质,2014、123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48号、泰安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泰建发,2015 27号 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后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是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开发,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在考核时段内、对上述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行为 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行为。市场行为等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考核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在建工程项目考核结果即是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考核结果。第三条。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管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管理,第四条.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结束,分值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