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建设.开发。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发生、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总承包或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等3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达到6项及以上的,判定为不合格 建设.开发。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内容和标准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考核记分总分值100分.其中质量安全考核记分分值为35分,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记分分值为25分。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考核记分分值为25分。市场秩序考核记分分值为15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另行制定和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分值为其承揽工程项目总数考核分值的平均值。跨县域施工的.其考核分值为市县两级考核分值的平均值.第七条、项目考核通过综合考核,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三种方式实施.一。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 每年进行两次 二.日常考核是指在日常监管中。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三、抽查考核是指通过,双随机,确定的 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不定期进行,第八条 考核结果包括初始分值和累计分值,初始分值为当月所有考核分值的平均值、累计分值为当月初始分值和上月初始分值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