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区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环卫人员工作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厕所 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布局合理.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第二十三条,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建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二十四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区实际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的标准 建设,改造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并制定相应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市区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建成水冲式.市区大中型商店。场 市场 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 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第二十五条,市区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指向标志。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保洁和管理,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使用费、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的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第二十七条.市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市区的大街干线.广场由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二,公共水域由其管理部门负责、三.居民生活区 其他街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生活小区或组团,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庭院以及家属区。由本单位负责 五.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 纪念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六.市区的集贸市场.摊点群.早市,夜市.由主办单位负责 七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风景旅游区、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八。市区内铁路沿线.由铁路部门负责。九,市区积雪。由各区划片包干进行清理,第二十八条 市区街道的沿街门店和单位。一律实行卫生区清扫保洁责任制 并应与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卫生责任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洁,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工作及时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市区的各种垃圾,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 堆放和清运、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准在马路上乱倒垃圾,严禁将垃圾倾入河,渠和湖水之中、污染水面。各类垃圾应由本单位自行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内 并交纳处置费,无力自运的单位可委托市 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代为清运,垃圾点.站,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倾倒 日产日清,垃圾堆放场地必须经济进行处理 保持整洁.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第三十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应当由责任单位使用专用容器收集,运输.处理 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第三十一条.城市风景旅游点、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市区街道两侧或者人员流动密集地段 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立明显标志。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 纸屑 烟蒂.包装纸 袋,盒,饮料罐.瓶,盒 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不准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聚众娱乐.打麻将,打台球和进行其他妨碍市容和交通的活动,各种固定,流动摊点的经营者,必须配置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负责摊位周围的清洁,进入市区的畜力车应当随车携带粪兜。及时清除牲畜粪便.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禁止在市区的公共场所和街道焚烧树叶,杂物等垃圾。禁止在市区街道及其两侧摆设灵堂 搭挂祭幛、烧纸.禁止抛撒冥纸、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第三十二条。市区内禁止饲鸡.鸭 鹅.兔。羊,猪等家禽畜 因教学 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区居民饲养犬类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